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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 《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4〕33号)规定。自2024年7月1日起,东莞市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按新公布执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开始,需补缴所属期2024年7月-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差额部分,补缴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
二、2025年1月起机构全体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4767元/月,个人需承担414.73元/月。
三、根据社保补缴扣缴数据统计,个人部分需补缴17.68元/月和单位部分需补缴33.15元/月。因社保费用属于项目人力成本,所以本次补缴费用包含单位部分共计50.83元将在12月份工资中按每人实际缴费月份进行扣除。详见附件2 《社保补缴明细》 。
特此通知
附件:
1、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
https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ssfggds/2024-12/15/content_6627f0e7244d400390e366a337433f65.shtml
2、社保补缴明细
人力资源部
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